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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7.16.025

转化型抢劫罪不应存在未遂形态

引用
@@ 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由于发生法定事实,行为性质发生变化,最终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转化型抢劫存在未遂形态,但笔者认为,对行为人"入户"或在"交通工具上"实施转化抢劫的"未劫得财物,也未致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情形,可以比照抢劫未遂形态从轻、减轻处罚,但不意味着转化型抢劫罪存在未遂形态.

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形态

D924.35;D924.3;D920.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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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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