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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7.16.013

受贿犯供述其受贿款被他人敲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引用
@@ 案情简介 杜某系某国有单位处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间,杜某在负责单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开发商贿赂人民币共计90万元.在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杜某交代,其所收受的赃款中,有17万元被其所在单位职工徐某敲诈勒索.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此提出,被告人的这一供述,属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符合立功的有关规定,如果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经查,徐某敲诈勒索杜某17万元的犯罪行为属实.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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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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