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4.017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不捕案件说理工作——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深化审查逮捕工作的做法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查逮捕、检察院、山东省、不捕案件、德州市、德城区
D925.2;D669.5;P641.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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