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3.017
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D924.393;D630.3;F321.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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