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3.010
将工程交由亲属经营的公司施工造成高额投资如何定性
@@ 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国有科研单位科研开发处代理处长.在担任代理处长期间,李某曾负责该单位局域网改造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隐瞒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母亲的实情,使没有施工资格的该公司中标;后在与改造施工同时进行的网站建设工程中,李某又利用领导委派其购买设备的机会,未经招标和请示,擅自将采买设备的工作交给该公司完成.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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