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3.006
中国宪政体制下审判监督的必然性及改革探索
权力监督与制衡是政治学和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但不同的政治背景和法律制度中的权力监督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具体到审判监督制度,在都奉行人民主权原则的美国和我国,却分别选择了陪审团模式和通过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模式.为了更好地配置司法权,有三种监督模式可供选择: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建立专门机关实施审判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与法律监督机关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第三种监督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宪政体制、审判监督、检察权、制度设计
DF7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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