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9.010
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否定罪
@@ 案情简介
田某与陈某共同投资、合伙经营一辆15座客运中巴车,从事某镇至县城的客运.田某亲自参加合伙事务的执行,负责驾驶工作;陈某则以月薪三百元雇请冯某跟车,负责卖票和招呼乘客等.某日晚,田某通过电话对冯某之妻称自己次日有事,要求冯某第二天早上来接车.次日晨,田某驾车驶往县城,途遇冯某,将车交予冯驾驶,开往县城.冯某驾车行驶过程中,沿途上车旅客较多并超员载客.10点18分左右,该车肇事,致7名旅客当场死亡、18名旅客受伤,车辆损毁报废.交警部门认定冯某、田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U491.31;D922.14;TP391.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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