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9.009
隐藏犯罪凶器并予以变卖如何定性
@@ 案情简介
2006年9月18日晚,李某翻窗进入某小区103室实施盗窃,在其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害人黄某被惊醒.李某随手拿起放置在电视柜上的一把工艺红木短剑刺向黄某.黄某被刺身亡后,李某将短剑及劫得的钻戒等财物放入包内逃离.回到暂住地后,李某向同住人周某讲述了事发过程并将短剑交由周某保管后潜逃.周某见短剑虽有斑斑血迹,但剑柄系红木雕刻而成,金属剑身处又镶有金线,做工十分精致,遂将其血迹擦干后藏匿于家中.10月1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公安机关找到周某,周某对接受短剑的事实予以否认.11月23日,周某在向他人兜售该短剑时被抓获.经鉴定,李某劫得的钻戒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元,该红木短剑价值人民币5200元.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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