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9.008
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
@@ 案情简介
1992年10月,四川省某国有企业投资820余万元,在汕头经济特区成立某实业开发公司,该公司属国有企业.开发公司总经理李某、副经理唐某、财务部经理黄某及出纳,于1997年11月开会研究决定,为包括聘用人员在内的12名职工购买健康险、人寿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多种保险.1998年,唐某接任总经理职位后,沿袭了李某的做法,继续为职工购买保险,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4年,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后经司法会计鉴定确认:该公司从1997年至2003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购买保险的金额是64万余元,其中6万多元是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其余58万元购买的是商业保险.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该公司职工归还了商业保险费用.
商业保险、国有公司、购买商
F842.6;F273;D922.291.9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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