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7.011
量刑情节能否作为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据
@@ 案情简介
胡某、张某因多次向刘某索赌债不成,准备拘禁刘某以索还债务,由于缺乏汽车与司机,于是胁迫赌友陈某当驾驶员一起参与.1996年2月,胡某等人将被害人刘某非法挟持在车上,因刘某挣扎呼救,胡某用手紧捂其口鼻不让其叫喊,张某用手按住其腿,不让其挣扎,致刘某窒息死亡.陈某是驾驶员,被迫参加但未参与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胁从犯.案发后,胡某、张某被抓获并被判刑,陈某因同伙隐瞒,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立案和强制措施.到2006年8月,因同伙胡某在狱中揭发,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追诉时效期限、量刑情节
D926;D924.13;D92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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