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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7.03.008

盗窃GPS财物既未遂问题探析

引用
盗窃GPS财物属于盗窃中的一种特殊情形.GPS防盗装置作为一种事后性的防护设施,可以对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进行制约.就盗窃GPS财物的着手而言,不应该以"最后一道防线说"为标准,而应该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直接现实性危险来加以认定.就盗窃GPS财物的既未遂标准而言,对控制重构后的控制说是正确的选择.行为人盗窃GPS财物的行为属于既遂.

盗窃罪、GPS财物、既遂、未遂

DF625(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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