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2.024
公诉词能否超越起诉书指控内容构成新的指控
@@ 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某与齐某、黄某等3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系一般共同犯罪,没有区分主从犯.但是,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发现,由于被告人在庭上供述与侦查讯问供述不一致,根据庭上供述可相互印证区分主从犯,并且当时使用了暴力相威胁,有可能构成抢劫.所以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即公诉意见书,下同)时,指出上述被告系特殊共同犯罪,应区分主从犯,并且改变定性为抢劫共同犯罪,第一被告张某是主犯,应当对全部犯罪活动负责,其他两犯系从犯,应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内容构成、起诉书
D925.281;G222;J9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