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02.010
强迫交易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 案情简介
某公司系上海一知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软件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排名常年位居前列.从事软件研究工作的刘某,通过对该公司的软件产品进行长期跟踪研究,于2005年9月19日,发电子邮件和短信给该公司,声称该软件存在安全隐患,并提供了要求合作的合同草案和软件漏洞摘要报告(附有入侵后窥视到的相关界面),要求被害公司与其签订软件安全咨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找出软件漏洞、修复软件漏洞及建立软件安全体系,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0万元.
强迫交易罪、未遂形态
D924.33;D924;G21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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