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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24.018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
@@ 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明确,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是否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实践中普遍认为,这种情况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追诉时效继续计算.

立案侦查、刑事案件、追诉期限

D925.2;D2;D669.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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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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