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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24.003

试论检察机关知晓非法取证信息后的处置

引用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对采用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应当排除.

检察机关、取证信息、非法取证

D926.3;TP393.08;D669.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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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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