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21.012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
<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事故的犯罪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原来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形式之一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已独立成罪;新增加了"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之罪名有必要更改为"生产、作业安全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安全事故犯罪、修改补充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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