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20.025
刑事自诉的公诉救济与监督
@@ 刑事自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确起到了积极意义,但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集中体现在对自诉权的援助和救济力度不够、自诉案件的审判缺乏必要的监督等方面.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刑事自诉立法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司法权力的分配不够合理.刑事自诉制度要避免上述缺陷,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除了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之外,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1]
刑事自诉、公诉救济
D925.2;D929;D915.1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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