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20.012
过失型渎职罪中的因果关系研究
@@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作为类罪概念出现的,包括三种类型: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从行为的性质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属于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犯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般表现为作为型犯罪,玩忽职守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型犯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在行为性质、对危害结果持有的态度,以及行为模式方面的不同表征,决定了这三种类型的犯罪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尤以玩忽职守型渎职罪(过失型)因果关系认定较为困难.本文着重就过失型渎职罪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丰富和完善刑法理论有所裨益.
因果关系、渎职罪
D924.393;F224;F830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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