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明确需补强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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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19.022

立法应明确需补强证据的范围

引用
@@ 谈及确定需要补强证据的范围,就必然要提到补强证据规则.所谓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某一证据材料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根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对口供进行补强,即口供必须有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的补强证据佐证才能据以定案.

补强证据

D925.2;X928.7;TU998.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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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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