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9.021
正确理解口供补强规则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此即为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补强证据的直接证明对象是什么,是口供的真实性还是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补强证据的范围是什么,或者说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应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对此,法律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口供补强规则、正确理解
D925.2;D26;D6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