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7.016
反洗钱立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与日益严重的洗钱犯罪形势及国际反洗钱立法实践相比,我国反洗钱立法应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把反洗钱义务主体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展到所有可能发生洗钱犯罪活动领域,并应尽快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关注反洗钱国际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也很重要.
反洗钱法、上游犯罪、义务主体、可疑交易、国际合作
DF639(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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