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7.011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又自动投案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
@@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36岁.2004年8月28日20时许,张某酒后无照驾驶报废面包车至北京市某路口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安某撞倒,未停车,逃离现场至自家门前.后于当日21时15分左右到某派出所投案.与安某同行的师某(安某之妻)事发后用手机报警,安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04年9月1日死亡.
交通肇事罪、自动投案、逃离现场
D924.32;D;D631.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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