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7.004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被害人补偿制度
@@ 联合国1985年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第12条规定:"当无法从罪犯或者其他来源得到充分的补偿时,会员国应设法向下列人等提供金钱上的补偿:①遭到严重罪行造成的重大身体伤害或身心健康损害的受害者;②由于这种受害情况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者身心残障,其家属,特别是受害人."
被害人补偿制度、中国国情
D917;D616;F272.9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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