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6.021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应该扩大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谓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诚如恩格斯所言:"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亲属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产生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后果,还可以产生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后果.法律上所规定的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为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界定近亲属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近亲属、亲属范围
D925.2;G212;D39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