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6.004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用
@@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并于2006年7月26日印发执行.<立案标准>是在1999年8月6日高检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9年<立案标准(试行)>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下简称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下简称侵权犯罪)共52种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规定,而<立案标准>仅对渎职和侵权共42种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规定.为了全面了解<立案标准>的内容,从而准确把握<立案标准>的规定,正确适用<立案标准>认定和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我们结合1999年高检院制定<立案标准(试行)>时的有关情况,对制定过程中<立案标准>遵循的原则及其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理解与适用、立案标准
D925.2;D631.6;X928.0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