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5.010
和谐语境中的检察功能与检察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趋向是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实现程度.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建立安定有序的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的形成在于检察机关能动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国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职责,主要发挥鉴别功能、保障功能、监督功能、服务功能、恢复功能、以及教育、惩戒、矫正等功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检察理念的精髓.公正意识、人本意识、民主意识、效益意识、程序意识、党的观念是检察理念的必要内容
和谐、功能、理念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