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5.009
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出资经营单位赢利业务如何定性
@@ 案情简介
某市粮食局为防止售粮风险,采取先申报、后缴款、再调运的方式对价格和货款实行监控管理.2004年2月27日,该市某乡粮管所向市粮食局申报了100万斤稻谷销售指标(市场价约为73元/百斤),随后市场粮价上涨.3月19日,市粮食局确定当时稻谷销售指导价为85元/百斤(市场行价为81-84元/百斤),并允许内部职工参与经营.
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单位、个人出资
D924.392;F279.23;S757.4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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