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5.008
火灾原因不明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证责任怎样确定
@@ 案情简介
申诉人肖某租用某办事处经营部的改造过的房屋经营网吧,楼上房屋是赵某租用经营的茶室,楼层是木质地板.2003年11月1日0时许,赵某租用经营的茶室内起火,大火从楼上燃烧下来,将肖某租用的房屋内经营的电脑和相关的经营用品(价值人民币11.16万元)全部烧毁.
财产损害赔偿、火灾原因、举证责任、原因不明、赔偿纠纷、纠纷案
D923;X928.7;TU998.1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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