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收费卡少缴费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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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14.013

买卖收费卡少缴费是否构成犯罪

引用
@@ 案情简介 村民张某所在村旁有一高速公路收费站A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经常从A收费站入口拿卡上高速公路后,并不从正常的B地高速公路出口处下路,而是半路上将高速的护栏拉开缺口,将车从缺口处驶出高速公路.之前,张某将从A地收费站入口处拿的缴费卡以200元卖给从C地上路的长途司机王某,王某就用这张卡从B地出口处缴费驶离高速公路.其中AB地距离40公里,仅需缴费20元;而CB地相距2600公里,需缴费1200元.而王某在付给张某200元之后,只需在B处缴费20元即可下路.这样张某非法获益200元,王某非法获益980元,而收费站少收取了1180元服务费用.

构成犯罪

C913.9;D926.2;D924.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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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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