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3.017
对身患绝症的死刑犯该怎样体现人文关怀
@@ 一、一个真实案例引出的话题
湖北房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警方在2003年6月15日抓获一名逃亡半年之久的杀人犯罪嫌疑人王某后,经检查发现他身患晚期肺结核,医生断定他已经活不了多长时间.在随后羁押他的10个月中,共抢救5次,花去医疗费数千元.2004年4月2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等待法院终审判决的5个月时间内,王某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警方又花费数千元对其前后进行8次抢救,直至2004年9月29日,死刑犯王某被执行枪决.据悉,为救治王某所花费的医疗费,合计相当于该县20名警察财政下拨的一年医疗费的总和.[1]
人文关怀、死刑犯、身患绝症
D924;R-052;R4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