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3.007
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若干问题探讨
@@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侦查行为时有发生,它不仅损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而且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我国宪法将人民检察院定性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也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在纠正违法侦查行为方面,人民检察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由于侦查活动监督制度过于空泛抽象,操作性不强,缺乏监督权力落实的程序性保障,对违法侦查行为还处于发现不了、无法核实、纠正不力的状态.笔者认为,要根治违法侦查这一痼疾,除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规范侦查人员的行为外,还必须从制度入手,建立一套以发现、核实、纠正违法侦查行为为核心内容的调查机制.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若干问题探讨、侦查行为、调查机制、行为调查
D925.2;F293.2;TU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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