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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12.036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引用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司法界对刑法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的认定感到困惑.有的学者认为,只要非法拘禁过程中出现了被拘禁人死亡的后果,即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也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致人死亡",仅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引起的死亡,不包括因非法拘禁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死亡.

司法认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924.3;D631.5;R18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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