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2.022
以他人房产为抵押物的担保合同未经登记效力如何认定
@@ 案情简介
1996年5月24日,兰州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持马某的房产证及盖有马某名章、标明房产价值为119万余元的保函,与兰州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抵押协议书,以马某的房产作抵押物,从商业银行借款共计3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借款合同和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到兰州市七里河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物的担保、登记效力、抵押物、担保合同
D923.2;F832.4;F279.246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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