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1.011
泥土能否成为盗窃犯罪的对象
@@ 案情简介
蓝某拥有自己的车队和挖掘机,承揽工程运输等业务.蓝某与某工厂签订一份垫土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约定蓝某在一定期限内为某工厂完成40亩地的垫土工作.因找不到合法的取土处,蓝某便在某行洪河道河堤的内侧及滩地盗挖土方10000立方米,后被河道管理部门发现.经勘验,其取土行为并不足以危害河堤安全.经价格机构鉴定,蓝某平地垫土的土方市场价为7元/每立方米,其盗挖土方价值7万元.
盗窃犯罪
D924.35;D631.4;G649.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