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0.020
受贿款捐赠不以犯罪认定危害大
@@ 前不久,湖南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文某因受贿10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被告人文某将受贿款中的3万余元用于捐赠、公务等可以从其非法收受的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遂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引起了相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犯罪认定
D920.4;F830.46;F301.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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