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10.012
不作为形式窝藏罪的司法认定
@@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的一名行李搬运工.2005年7月,史某欲从皇岗口岸转道香港出国.史某刚下车,刘某就上前主动要求帮助史某搬运行李.史某考虑到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较多,就将其中一个大旅行包交给刘某.史某走在前面,刘某走在后面.此时,另一犯罪嫌疑人江某(在逃)走到刘某的面前小声说:"把他的包拖走".刘某不答应.江某不死心,一直跟在刘某的后面.这时,刘某搬运的大旅行包由于内装的物品过多,拉链突然断裂,其中一个笔记本电脑包(电脑包内有一台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笔记本电脑和2万元美金)掉了出来.江某见状,上前抓住史某的笔记本电脑包便走.刘某见状一声不吭,反而想"也许江某会分一点钱给我".到了前往香港的关口,史某发现少了笔记本电脑包,就问刘某.刘某说不知道,史某遂报警.
司法认定、不作为、窝藏罪
D924;D63;D0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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