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9.021
渎职罪应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渎职罪中只存在结果犯和行为犯.其中结果犯居多,比如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等;行为犯为少数,比如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等.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日益严重的渎职犯罪,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尽快在渎职罪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主要理由如下:
危险犯、渎职罪
D924.393;F203.9;D630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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