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9.010
法院判决渎职罪未认定损失额度应否抗诉
@@ 案情简介
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时任浙江某市建设工程量监站站长的冯某,明知该站负责监督施工的某小区4号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偷工减料而造成承重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却怠于履行监督职责,在接受包工头施某某的宴请、礼品后,仍授意下属人员使该楼房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得以通过.
法院判决、渎职罪、损失额度
D924.393;F1;F832.5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