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9.002
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启动主体制度的重构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非常救济程序,旨在针对确有再审必要的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发挥审判监督的功效,从而维护司法公正.由此决定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与一审、二审有显著差异,其中最为核心的区别是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制度设计,它也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我国法律对于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始终存在一些论争.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日益高涨的呼声中,特别是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证过程中,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如何构建,再次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主体制度
D925.1;F301.1;G27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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