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累犯不宜加重处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6.07.023

盗窃犯罪累犯不宜加重处罚

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为累犯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实际上规定了盗窃犯罪的累犯可以加重处罚,是不妥当的,应当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理由如下:

盗窃犯罪、加重处罚

D924.35;D631.4;G649.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