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7.008
既判力与民事抗诉机制的冲突及协调
既判力的功能主要是实现诉讼经济、维护程序与法的稳定性,尊重审判权盛.大陆法系主要国家都设有对生效裁判的再审程序,我国也是如此,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机制具有其制度价值,与既判力规则可以协调,但是需要进一步改造和完善.
既判力、民事诉讼、抗诉、检察监督
DF72(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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