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6.023
因审判人员不法行为提起抗诉的条件分析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条第二款接着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从条文来看,理解和掌握这一条款并不难.
审判人员、不法行为、条件分析、提起抗诉
D925.1;F293;R169.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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