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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05.022

代征人、税务代理人等是否偷税罪主体

引用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于单位,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外,从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偷税罪的犯罪主体还存在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税务代理人、偷税罪

D922.22;F812.42;D6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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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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