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6.05.018
水路交通肇事犯罪初探
水路交通肇事犯罪与道路交通肇事犯罪,虽然都属于交通肇事犯罪,但两者有不同的特性.目前,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肇事犯罪的特性制定,不能完全适用于水路交通肇事犯罪.因此,水路交通肇事犯罪的犯罪主体要区分驾驶部与轮机部船员等,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应将"人员失踪"引入定罪量刑标准中.
水路交通肇事、犯罪主体、定罪量刑
DF7622(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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