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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6.01.026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规定需修订

引用
@@ 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上的界限,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五次刑法修正案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出现了一些与刑法修正案和<补充规定>不协调的地方.另外,<规定>也遗漏了一些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罪名,因而急需修订.

案件范围、立案侦查、侦查案件、直接受理

D925.2;D925.1;D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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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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