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24.028
应建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记录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开始有所重视.其实,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中,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另案处理案件",而且对公安机关的其他案件的处理情况,如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显得力不从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过程,不像对法院的刑事审判过程那样是全程参与,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只有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或有被害人反映情况的才能得知,刑事案件从发案到提请批准逮捕前的侦查活动,一般都处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外;二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措施的规定极少,既有的措施也显得力度不够.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立案、备案制度
D925.2;D631;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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