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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24.020

受贿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应数罪并罚

引用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过程中,如果徇私所获利益数额不大,达不到受贿罪的起刑数额标准,则行为人的行为只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徇私所获利益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时,又涉嫌受贿犯罪,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实际,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数罪并罚

D924.13;F831.6;C91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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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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