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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24.009

当前刑事申诉检察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引用
本文认为,单位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主体提起申诉.除由于自身的失误造成不利后果的外,对于自诉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起申诉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后又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应予以撤销,但如果只是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就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刑事申诉、申诉主体、自诉

DF7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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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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