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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23.017

行为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不是行为人所为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引用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或建议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或者重新侦查;侦查机关坚持移送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犯罪事实、出不起

D925.2;D669.5;TS201.6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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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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