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审查批捕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程序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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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22.024

提请审查批捕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程序有待完善

引用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在提请审查批捕阶段侦查机关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审查批捕部门进行审查,而没有对移送的程序、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审查批捕、证据移送、案卷材料

D925.2;D926.3;TP31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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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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